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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應當明確,在土地未依法征收完成、地上還有建筑物的情況下,土地是不能依法掛牌出讓的。依據《閑置土地處置辦法》及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》等文件的相關規(guī)定,均禁止“毛地”出讓。也就是禁止未進行拆遷平整的土地出讓。因此,如果您家的房屋還未被依法征收拆遷,房屋所在土地就已經出讓,那么這個出讓一定是不合法的。
那么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土地被出讓了,又有什么救濟措施呢?針對國土部門作出的拍賣及成交公告等行為,又能采取什么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?根據最高院的相關答復,針對國土部門作出的拍賣公告、成交確認書等,是屬于具體行政行為,是可以通過復議或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。
標題:未征收的土地出讓如何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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