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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毒駕”危害比“醉駕”還大!8日,國務院禁毒辦一處長在廣州說,他們正“爭取兩至三年內讓‘毒駕’入刑”。(11月10日《羊城晚報》)

雖然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“毒駕”和“酒駕”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,但酒駕違法深入人心,而刑法并未對“毒駕”的法律責任作出確定規(guī)定。在實踐中,如果不肇事,警方僅按照《禁毒法》的規(guī)定對吸毒行為給予治安處罰,這很容易放過多個沒有產生嚴重后果的“毒駕行為”。

以前傳下來的交通肇事罪必需等到“肇事”結果發(fā)生后才處罰,但現在更多的國家和地區(qū)采取前置性保護,對嚴重的危險駕車等行為以交通危險罪論處。在法國,一旦被查出酒駕或毒駕,司機至少被罰6個駕駛分(法國駕照實行終身制,12個駕駛分被罰光司機必需重考駕照),嚴重的則被當場吊銷駕照。如果是酒駕或毒駕導致過失殺人,則會被判處7年監(jiān)禁和10萬歐元罰款。

英國一項研究表明,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%,“毒駕”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%。去年7月26日,因某的哥“毒駕”在北京南四環(huán)造成21輛車剮蹭。借毒品“提神”的還有貨車司機。從“毒駕”的范例來看,吸毒司機無視道路采用者及路人安全,遠比酒駕給社會帶來的危害嚴重。這必需引發(fā)我們的重視。

(責任:王國信)

標題:““毒駕入刑”,這個可以有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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